党十八大以来,榕城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纠正“四风”问题,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党风政风呈现出明显的新变化。然而,在作风建设新常态下,一些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榕城区纪委进行了调研。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榕城区以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干部队伍为目标,着力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整治“为官不为”问题,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多管齐下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坚持“常抓、长抓”落实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的监督机制,大力整治党员干部“庸、懒、散”现象。近5年来,共开展作风明查暗访活动505场次,制作暗访专题片5集,处理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党员干部240名,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5人,有效地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同时,出台《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对全区机关作风效能工作实施常态化考核,建立作风效能长效体制机制。通过狠抓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我区机关干部精神面貌明显转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实现作风效能建设与中心工作“双促进、两不误”,有效防止“为官不为”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督查促快作为。成立区委中心工作督查组,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对中央财政资金水利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一把手”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敦促,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2015年,共形成情况通报10期,促进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快作为”,有效推动区委中心工作的落实。
(三)考核激励注重实绩。区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重政绩实绩,重群众公论,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遵纪守法和多数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营造“有为才有位”的用人氛围。每年,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予以奖励。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并进行通报,推动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有作为”。
(四)严格追责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既查处违纪人员,同时对涉及失职、渎职的街道、村相关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责任,使其他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关口前移”。
二、意见及建议
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现象,浪费了行政资源,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及时发现并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构建长效机制,从源头治理和防止“为官不为”问题。
(一)强化教育引导。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典型的事迹,弘扬“三严三实”精神,形成“不想不作为”的氛围。明确“为官不为”范畴,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明辨是非,认识危害,引起警醒,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导向。
(二)健全考核体系。健全完善科学的实绩目标考评体系,规范机关干部的岗位职责,划清职责范围,明确权力、义务和相应责任。对机关干部各项考评目标进行细化、量化,使实绩目标考评全面、客观公正。实行全方位实绩目标考评办法,做到程序公开化,将实评结果及时公示,做到奖优罚劣。对实绩突出的班子及干部予以奖励,作为干部提升的主要依据,激励机关干部的主动性、能动性。落实村(居)干部“勤廉双述”制度,对履职不力、群众不满意的村(居)干部实行“淘汰制”。每年,由村(居)书记、主任及其它“两委”成员向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自述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评议投票并现场公布结果。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等次的村(居)“两委”成员,终止其职务,促使“村官有为”。
(三)严肃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勤督查、多暗访、常曝光、严查处,对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松懈拖沓;不思进取;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党内警告、记过、降职、免职等问责处理,对“为官不为”行为形成震慑。
(四)改革体制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用权,落实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为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戴上 “紧箍咒”;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把内容、要求、流程、结果等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以实干论英雄、凭业绩用干部,体现“干与不干有区别,干好干坏不一样”,使有为者有位,担当者重用。
(五)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政商要求,制订出台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政商活动行为,从根本上规范、监管好政商活动,达到既让干部放手干事、敢于担责,又使其受到制度的约束,守好政商活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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