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同志2岁时父亲病故,4岁时母亲离世,和姐姐陈星相依为命,感情深厚。新中国成立后不久,陈云通过苏南行署主要负责人转给陈星一些钱,以接济她的生活。1950年4月,陈云又将陈星接到北京照顾。但因不习惯北京生活,10月陈星返回吴江松陵。在姐弟情深与坚持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之间,陈云是如何处理的呢?
根据苏南行署负责人的介绍和建议,吴江县政府以照顾革命家属的名义,曾给予陈星接济。陈云得知此事后,即予以妥善处理。1952年10月,中财委办公室致信吴江县县长,感谢县政府对陈星的照顾,请他们查清接济陈星钱或米的数量,停止对陈星的接济,陈星生活困难问题由陈云自己解决。一个月后,尚未得到回复的中财委工作人员再次致信吴江县县长,转达陈云“自己补助其姐”的意见,并要求告知过去由县政府补助的数额和处理情况。
由政府接济生活有困难的革命家属,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陈云不因此而违背他的原则,而且终其一生始终坚持。20年后的1972年8月,陈云亲自写信给吴江县松陵镇革命委员会,代姐姐陈星做主,将其财产“一概交公”。
一滴水里观沧海,一粒沙中看世界,一封信上见精神。这三封中南海直通县镇的书信,跨越20年的时间,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一位革命家重视家庭亲情,但又公私分明、不因亲徇私的共产党人风骨。
领导干部要闯过“亲情关”并不容易,既有赖于党纪党规遵守,也需要自律意识的恪守。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尊崇“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告诫“莫用三爷,废职亡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更是注重家风家教,总结出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等重要思想,为党员干部正确处理“私”与“公”、“小爱”与“大爱”关系树立了榜样。(文世芳作者单位:中央党史研究室宣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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