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认真总结第一轮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经验,制定《中共北京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实现十二届市纪委任期内纪检监察巡察全覆盖目标,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证。
《方案》明确,十二届市纪委任期内,将6大板块194个纪检监察组织全部纳入巡察对象范围,对其至少巡察一次,做到巡察无空白、监督无例外,实现巡察全覆盖。其中,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市委巡视机构外,还包括64家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和31家市属高等院校纪委。如有新设立或撤并纪检监察组织,将相应调整巡察全覆盖单位。
纪检监察巡察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板块轮动,稳步推进。对区纪委区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市属高等院校纪委开展常规巡察。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市委巡视办和巡视组开展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回头看”。原则上每轮巡察覆盖一个板块,按照就近和关联原则确定巡察对象,根据巡察任务,分别采取一对一和一托N的巡察方式。在2021年9月底前,安排不少于16轮常规巡察、4次专项巡察,完成全覆盖任务。
巡察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组组成人员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区纪委区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中挑选政治坚定、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熟悉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必要时,从审计、财政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参与巡察工作。严肃巡察纪律,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察组组长签订廉政责任书,巡察干部签订保密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对巡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