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留置第一案”6天办结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 石静莹
通讯员 王将勇
2018年3月6日晚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3月11日受贿者被双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仅仅6天时间,揭阳市榕城区纪委监委办结了“揭阳留置第一案”,创造出了令人惊讶的“监委速度”。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榕城区东兴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黄汉杰在受贿后并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如此快速的“拿下”。这也是揭阳市市县两级监委组建后第一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监委在调查职务犯罪方面的优势和效率。
神秘举报,详实初查
2018年2月23日下午,正是周五下班时间。揭阳市榕城区纪委监委收到了一个举报称:榕城临江北路西段有拆迁户拆迁补偿款30多万元,领到手只有10多万元。
凭着职业的敏感,这个举报引起了榕城区纪委领导的注意。虽然没有被举报人,但综合各方面信息,问题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如何着手,怎样才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呢?
榕城区纪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拆迁补偿款的评估确认和拆迁户本人、所在社区负责人、握有审核权的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黄汉杰有关。经过几天的外围了解,榕城区纪委监委初步掌握了这一举报涉及人员和事项的基本情况。榕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苏娴根据案件需要,决定由一名副书记牵头负责,抽调二十多名工作人员成立专案组查办此案。
3月6日一早,办案人员兵分几路,外查、谈话取证同时进行,重点谈话突破涉案的拆迁户、社区负责人。初步掌握了黄汉杰的部分违法事实及证据。鉴于初核谈话中,黄汉杰态度顽固、拒不坦白交待问题,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有关规定,3月6日晚,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黄汉杰立案审查调查,并报请市纪委监委批准,对黄汉杰以及涉嫌行贿的拆迁户东兴街道玉浦社区居民黄跃墩一并采取留置措施。在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委主要领导的支持下,当晚办妥留置相关手续。
雷厉风行,文明办案
3月7日,揭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文骥同志对榕城区监委组建后首例留置措施作出批示:“请严格按照新的工作规范办理,确保办案安全,确保把揭阳留置第一案办成精品铁案。”
在对黄汉杰、黄跃墩采取留置措施后24小时内,区纪委监委分别以《留置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留置后,专案组首先让涉案人员学习党章,抄写党章,对照党章进行自我检讨,并安排其面对党旗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同时,在谈话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人生价值取向、成长环境、家庭亲情关系等耐心劝导,说法析理,讲明只有配合才有出路。
为了完善证据链,专案组在重点突破几名涉案人员的同时,安排多路人马前往相关的部门核实,进行外围取证,采用查询、调取等措施确定了黄汉杰受贿金额、时间、地点。
“留置后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7日下午,黄汉杰终于承认了受贿事实。”经查,黄汉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让行贿的黄跃墩在拆迁中获得了32.69万元补偿款,涉嫌受贿罪。
3月11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榕城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汉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黄汉杰与涉嫌行贿罪的黄跃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12日黄汉杰、黄跃墩被依法逮捕。
至此,“揭阳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用时仅仅6天,充分彰显了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权威高效。
办案者说
“揭阳留置第一案”如此迅速顺利办结,原因为何?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与以下几个原因有关:
其一,监察体制改革从国家层面确定了监委的权责和调查手段,增强了干部队伍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其二,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为榕城区纪委监委提供了坚强后盾和动力源泉。市纪委监委在留置场所、人员陪护、住宿安排等方面提供了大力帮助,特别在案件突破上给予有力指导;区委旗帜鲜明地支持区纪委监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这些给我们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打赢这场正义之战。
其三,拥有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委监委的人员来自不同的岗位。原在纪委工作的同志政治站位高,大局观较强,善于组织协调;检察机关转隶来的同志,法律素养好,长期在一线办案,调查水平高。每个人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让办案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其四,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反腐倡廉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审查调查期间,许多群众干部主动提供情况,使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群众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有效加快了案件的审查调查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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