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汉杰受贿案剖析
近期,榕城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东兴办事处农业办负责人黄汉杰涉嫌受贿罪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促进全区党员干部依法从政、廉洁从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简要案情:
2017年9月,揭阳市政府、榕城区政府启动“五路一河”拆迁工作,需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有关建(构)筑物等依法进行征收。当时,黄跃墩在东兴街道凤潮社区的钢架结构厂房位于拆迁范围内。黄跃墩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找到时任榕城区东兴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黄汉杰,请求黄汉杰在争取拆迁补偿款上给予帮助,并约定按补偿款的4成资金给黄汉杰作为好处费。经黄汉杰运作,2017年11月27日,黄跃墩在《征收补偿确认书》上签名并 与揭阳市榕城区东兴街道办事处签订《临江北路及临江北路西道路建设工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号:B-070号)。同日,黄跃墩领取拆迁补偿款支票,金额为人民币326945元,并存入黄跃墩个人银行账户。2017年11月28日,黄跃墩从该银行账户中支取人民币157000元,并约黄汉杰到黄跃墩位于东山一小前的住处,黄跃墩按照之前约定拿了127000元给黄汉杰,以答谢黄汉杰在拆迁补偿这件事上的帮助,黄汉杰收下该款并用于个人家庭开支。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堕落蜕变导致公权力在其手中异化。思想滑坡,理想信念缺失是导致黄汉杰权力观、价值观、是非观发生偏差的重要原因。“有志难酬”是黄汉杰“另辟蹊径”的堂皇借口,黄汉杰自认为兢兢业业,却原地踏步,感到仕途无望,斗志消沉,这种失衡的心态,使黄汉杰萌生了经济补偿的想法,从而接受行贿人请托,滥用公权力,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黄汉杰最后身陷囹圄。
(二)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黄汉杰自己承认,自己平时懈怠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党纪国法缺乏认知,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存在侥幸心理。在他看来,通过自己的帮助为他人办事,接受他人财物是情理之事。正是因为自己的无知,对法律的漠视,黄汉杰将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深渊。
(三)临时机构职能存在廉政风险隐患。在本案中,黄汉杰是城建办负责人,在政府启动拆迁工作后成立临时机构,黄汉杰作为拆迁补偿工作的审批人。在拆迁补偿工作中,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使拆迁相关程序审批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的评价监督机制,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三、预防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着力夯实思想根基。黄汉杰的落网,利益诱惑只是表象,本质上是其理想信念的动摇与滑坡。
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思想教育,尤其是反腐倡廉教育,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金钱观,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明辨是非不糊涂,抵制诱惑,为廉政用权夯实坚强思想根基。
(二)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用制度规范从政用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真正建立起公平公正公开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在此前提下,必须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批制度,畅通反馈沟通渠道,积极推进重要事项公开等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长效机制。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完善审批内控机制,规范和限制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引入外部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审批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提高审批公开透明度,切实压缩权利寻租空间。对于临时设立的职能机构,要确定责任主体部门职责,加强对临时机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科学运作,通过检查、评析、优化措施等过程,扎实推进管理规范性和科学性,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更加廉洁。
版权所有:榕城区纪委
技术支持:广东华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