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参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各镇、办事处司法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设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和3个职能股: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镇(办)司法所工作;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法制、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财会、统计、档案、接访、信访、保密、保卫、装备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考核及协助管理直属单位及各镇(办)司法所干部并对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和组织建设。
二、宣传教育股
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办)、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承办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
三、基层工作管理股
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所设立、停办、变更的年审、呈报工作;负责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照的年审注册审核;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排查调处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业务;负责公证、律师机构设立、撤销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办理律师事务及其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年审注册的审核呈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政务公开内容
凡是涉及本局工作的发展规划,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定,以及干部群众特别关注的财务、人事内容,特别是容易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甚至产生腐败的事项,原则上都实行公开,根据本局工作实际公开内容:
1、司法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2、各级政府、部门拨给的专项资金及使用情况。
3、干部竞争上岗程序、结果,公务员调入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职工的条件、对象、程序、结果等情况。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局的班子、领导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议情况。
6、局的财务收支情况。
7、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48”工作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制度。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