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源于《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法律援助又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大家的责任。《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条规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条例》连用三条规定来鼓励组织和个人伸出援助之手,可见国家是大力提倡法律援助的。可以这样说,法律援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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