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镇(办)司法所工作;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法制、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财会、统计、档案、接访、信访、保密、保卫、装备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考核及协助管理直属单位及各镇(办)司法所干部并对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和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