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榕城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如下:
局长江波
一、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局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各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直落实;
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廉从政,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促,抓好局机关辖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对查办工作的领导,督促速查快结;
六、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副局长林楚凯
一、协助局长研究制订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措施,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政治工作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局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定期听取分管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党内监督,为班子选拔、任用干部把好关;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局长黄礼英
一、对分管基层股及基层司法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局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抓好基层股和基层司法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定期听取分管线条的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汇报,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加强对基层股和基层司法所的党风廉政教育,督促、检查、指导其落实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任务目标;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局长胡燕辉
一、对分管公证律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对分管线条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督促、检查、指导线条党员干部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规定、措施,并向局班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听取分管公律股、公证处、法律援助处、律师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领导的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要针对公证处、律师所的业务性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抓好律师、公证人员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局长谢跃莉
一、对分管宣教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局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搞好宣教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定期听取宣教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加强对宣教股的党风廉政教育,督促、检查、指导其落实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任务目标;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