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前准备阶段,可以要求律师代理以下事项:
(1)撰写起诉状;
(2)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3)申请先予执行;
(4)撰写答辩状;
(5)撰写反诉状(行政诉讼案件不能反诉);
(6)调查案情,收集有关证据(但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律师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在开庭审理阶段,可以要求律师代理以下事项:
(1)申请回避;
(2)回答审判人员的询问,除依法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述的除外;
(3)对法庭上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问;
(4)在开庭辩论阶段时代理进行辩论,即反驳对方的要求和违法的论点,从而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方的裁判。
在上诉阶段,可以要求律师代理以下事项:
(1)撰写上诉状或答辩状;
(2)对一审作出的判决进行承认或反驳;
(3)如(2)所述开庭审理阶段的事项。